浙江,义乌。周某结交了小开男友冯某,在得知冯某的手表价值40万以后,心里顿时起了小心思,随后用一块2300元的假表换走了冯某的手表。
周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冯某,两人有共同语言很能聊得来。再加上周某长相貌美,冯某对周某一见钟情,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。
冯某工作能力比较强,收入比较高,经济条件不错。但是在周某的眼里,男友不像是有钱人的样子,平时对自己也不是特别大方,这让她的心里有点不太舒服。
周某发现,冯某的手腕上经常戴着一块精致的手表,周某感到好奇就顺口问了冯某,冯某对女友周某也没有提防之心,随口就告诉她,自己的这块手表比较贵,价值40多万。
说者无意,听者有心。周某一下子就惦记上了冯某的这块昂贵的手表,并且真的开始了紧锣密布的准备。随后的一天,周某趁着冯某喝醉了,就实施了自己的计划。
第二天,冯某从宿醉中醒过来,像往常一样戴上自己的手表准备出门。然而他忽然感觉有些不太对劲。他对自己的手表非常熟悉,可是今天的手表明显感觉跟以前不太一样。
他用手掂了掂手表,发觉手表变轻了,并且表带也明显比以前的要长。为了验证自己的感觉,冯某还将这块表送去鉴定了一下,结果当然是显而易见的,这是一块假表。
自己的表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假表,冯某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了自己的女友周某。然而,周某在电话中对此事矢口否认,表示自己对此毫不知情。
冯某当然选择相信周某,于是他赶紧报了警。在民警调查的几天时间里,冯某忽然收到一个快递,打开一看,袋子里面装着的居然是自己丢失的手表。
这事也太奇葩了,是谁偷走了昂贵的手表还又悄悄送了回来呢?民警感到此事有蹊跷,于是立刻展开了调查,很快真相就大白了。
看到民警的调查结果,冯某简直惊掉了下巴。偷走手表和将手表送回来的,居然是同一个人,这个人不是别人,竟然是他信任的女友周某。
原来,周某一直怀疑冯某的经济实力,听到冯某说他的手表价值昂贵以后,周某就花2300元买了一个外形相似的假表,将冯某的手表来了个狸猫换太子。
周某没想到冯某这么快就发现了手表的异样,更没想到他会报警。在得知民警开始调查以后,周某开始感到害怕,这才想到让跑腿的将手表送回。
尽管周某最终归还了冯某的手表,然而为时已晚。周某因涉嫌盗窃罪,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。
一、很多人看到这件事,都觉得太荒唐了,周某找到一个有钱的男朋友本来是一件好事,按理说她应该和冯某好好相处,争取早日和多金男友走进婚姻。
可是周某却不知足,觉得男友平时给自己买的包包太少了,甚至因此而盯上男友的昂贵手表,并将它偷走。这下可好了,手表没得到,男朋友也没了,真可谓鸡飞蛋打呀。
二、周某因为不相信冯某的经济实力,因此将他价值40万元的手表偷走,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司法解释规定,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,为数额特别巨大。周某偷盗冯某的手表价值40万元,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。根据刑法,周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三、在得知冯某报警以后,周某也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,随后找跑腿将手表送回。在她的认知中,她应该觉得将手表归还就没事了。
事实上,在冯某发现手表被掉包并打电话给周某以后,周某拒绝承认是自己所为,此时周某的盗窃行为就已经发生,盗窃罪已经成立。
周某在盗窃之后,由于担心要承担责任,这才偷偷将手表送回,该行为只能表明她有悔改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本案中的周某偷盗了冯某的手表以后,没有进行变卖,在冯某报警之后将手表归还,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,并且在到案以后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根据以上法规,周某可以减轻处罚。
周某的结局让很多人感慨不已,年轻貌美的她本应该有一个很美好的未来,却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念,最终将要面临刑事处罚,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。
对于周某的做法,你有什么看法?
